對中國大陸政府的無恥感到可悲
該名員工經法律認可的巿,省職業病防治院所檢查職業病已經結論~無塵肺!
並且該名員工在公司給予的6個月非因工而患病的醫療期結束後.
不斷地通知,要求他來上班或是請假,但遲遲不肯回來.
所以他已經違反廠紀廠規,公司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點來解除勞動合同.
我想質問你們:
1. 該名員工都不是職業病了~為何你還要我們公司負什麼責任?
2. 也犯了廠規已達自離要求,不屬我司的員工了~惠州巿的勞動局都說是這個人在醫療期到期沒來公司報到就是他要自行負責.公司不用補任何經濟補償金!為何為何你這個自稱司法部的 周 小姐很懂法律,要求我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法律是什麼讀的?!
3. 非因工患病,公司也給法定的醫療期了~哪來的 “還在爭議期間,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的歪理?若真的不能解除,請你告訴我,他患了什麼病?你有叫這個人出示過他患什麼病的證明嗎?
4. 非因工患病期間,公司也有保社保了~ 為何他個人承擔的醫療費都還要我們幫他承擔,連他不服去上訴的費用也要我們公司出???今天什麼錢都要企業出,那企業幹嘛還要執行政府要求的全民社保?
5. 今天你這個鎮長都說 : 現在要講法,是不可能了!面對這件事,只能用理去講,理講不通,那再用情去講!現在要解決這個人的無理取鬧也只能用錢來解決!~請問一下,你都有這個認知了.原來中國大陸是個不講法的國家,真是可悲!
6. 今天你這個司法代表的 周 小姐說 : 這個人有患病,你們企業就是要出錢幫他,他生活都那麼困苦了,還要講什麼法!今天企業不出面,都要政府出面,那我們還要面對廣大的人民,我們怎麼得了!~ 那我想請問你,你怕政府後來會有連鎖反應,你就是拖企業下水,真是無恥的人!
7. 周小姐說 : 像你們隔壁的寶華也是有一人在鬧,於法於理於情都不用給這個人任何錢,但也因為面臨了對方在鬧,所以寶華最後也以RMB12萬花錢了事!內部的員工都覺得公司做的很有體面,也認為公司很有人情味,所以員工都公司的向心力更加有!~ 哈….聽到由你說這件事時,都感到好笑,員工當然更會有向心力..因為公司都是用花錢了事啊!以後要離廠時也可以用這種手段來逼迫企業要出錢讓我走啊!所以啊,周小姐,你這個比譬真的很爛,也更顯示出中國是沒有法治的國家!
8. 今天你這個張委員說 : 這個人來你們公司鬧,公安無所為,他是怕等一下抓了他,萬一他真的病,死在公安局,他們也會怕擔責任啊!~ 請問一下,公安都怕他會死在公安而要擔責任,那你就是說死在我們公司,你們就樂的輕鬆了嗎?不要臉的官員!
今天這個人開口要RMB 60萬 (NT$300萬),又喊價到RMB30萬,到現在的RMB10萬! 你一個官員說 : 給一給啦,這個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你們就花個錢將這件事做一個了結,這個人也不用再到你們公司去亂…
真的很失望…..
中國大陸的官員或政府啊~~你們有人可以出來公平公正的解決這個人的無賴嗎?
企業按法律該給的一毛都不會不給,但你們要公司出的人道費用…真的太離譜了!你們不怕後續的連鎖反應,但我們呢??我們要面對工廠內的幾百名員工,我們的處境誰又會來可憐我們!每個人都認為用鬧的就可以得到企業的幫助…那麼中國大陸你們也不用存在了…
我不襟地要大聲~王八蛋中國大陸政府! 他媽的~不要臉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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